這年頭啊,想當包租公包租婆也不是那麼容易,當遇到租屋蟑螂、問題房客也是很難處理。
網友匿名詢問:如果,房客違反生活公約,可以趕走嗎?
在租賃契約中,生活公約是否對房客具約束力,是否將生活公約約定納入契約裡?
租賃契約是房東與房客之間的法律關係,如果房東希望生活公約能對房客產生法律效力,就必須將生活公約的內容明確寫入租賃契約,或者將整份生活公約作為契約的附件,同時,在簽約時也要充分告知房客注意及配合的公約內容,只要生活公約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強制性法律規定,當成為租賃契約的一部分時,房客就必須遵守公約中的規範。也就是說,如果沒有把生活公約納入契約或告知房客,那就不會對房客產生法律拘束。
提醒大家,租賃契約公證很重要,別為了省小錢而吃大虧喔!
很多房東也想知道,當房客違反生活公約,可以立即終止租約嗎?
房東不得因房客輕微違反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就立即終止租約,因為法律規定,房東若要提前終止租約,需符合流程:
1.先阻止房客違規行為。2.當房客不改正並繼續違約時,房東才能提前終止租約。且房東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房客,並附上違規行為證據(例如存證信函)才能進行解約。
文章出處:賣厝阿明